用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法学院社会服务综述

发布时间:2022-06-10 

    服务社会是新时代高校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也是新时代高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新时代的高校要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用科学和行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22年5月27日,长沙学院隆重召开“第四届学科建设与科技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近年来,法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践行“力学笃行”校训,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需求,用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参与立法事务,践行法治理念。2021年9月,龙龙副教授就《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所提的修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在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中予以体现:“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对此,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来致谢函。刘福泉副教授在从事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背景下普通高校章程实施机制构建研究”研究期间,受湖南省教育厅委托起草《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明确了专项督导的组织机构、督导对象和内容、督导时间和批次、督导工作程序,构建了专项督导指标体系,被湖南省教育厅出台的《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湘教发〔2017〕12号)完全采纳吸收,在实践应用中产生重大影响。

积极投身咨询事项,贡献专家智慧。蒋云贵教授受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对多个省级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提出咨询意见,并出具专家意见书。张辉和宋玲、韩敬等老师分别担任省级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为湖南省检察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2019年4月,宋玲副教授率领调研团队撰写的调研报告《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基于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的调查分析》提出“在乡村振兴中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的建议,得到省扶贫办开发办公室等政府相关部门采纳,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地方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2022年1月,李明耀博士提交的《关于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规定之成因及对策的决策咨询建议》获得湖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采纳。

积极化解法律难题,推动法治实践。宋玲、刘伟、喻雷和佘艺颖等老师分别受聘省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参与解决劳动人事领域争议案件数十起,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蒋伟龙、刘福泉等老师先后获评“全省普法先进个人”“全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全省最美公益普法个人”等荣誉,为全省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外,法学院“法益青声”志愿服务团队秉承“面向学生、面向群众、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理念,打造校园普法公益项目,前往周边社区、贫困乡村等地区积极开展了“防诈骗宣讲”“民法典宣讲”“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宣讲”“妇女权益宣讲”“雷锋月志愿活动”“爱心助学志愿者”“每周陪伴”等系列活动,提高了老年人、残疾人群体自我维权意识,帮助了未成年人群体知法、学法、懂法,搭建了和谐友善社区,更好服务于基层社会与地方经济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良好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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