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多项立法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发布时间:2024-10-08 责任编辑:喻雷 

20244月,我国《学位法》正式颁布,这是我国首部规范学位授予与管理活动的法律,体现了国家对学位工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学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院法学院龙龙、韩敬、张辉、周执前、蒋云贵、李明耀、刘伟、肖雪等师生提供了多条建议,最终有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在正式的《学位法》法律条文中予以体现。





 





 (我校教师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长沙基层立法联系点(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向我校专门颁发了立法建议采纳,感谢我校师生对国家立法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有益贡献。据了解,这是近年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上报立法建议被采纳数量最多的一次。这得益于我校积极推进立法联系点工作,发挥高校师生的智囊团作用。




 

(我校教师立法建议采纳情况)

20239月,长沙学院正式被设为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主要由法学院具体执行,开展有关工作。《学位法(草案)》是法学院收到的第一份国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延赞一行曾专门来我校征求意见,胡卉明书记组织会议,法学院多名师生参加了调研座谈会,提出了诸多立法意见和建议。




 

20239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延赞一行专门来我校征求意见)

序号

立法建议

建议人

1

删除草案第一条中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刘伟

2

明确修订草案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时的具体审核者。

刘伟

3

理顺草案第十五条与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间的关系。

李明耀

4

在草案第十九条中增加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程序条款,引入征求意见、听证等制度。

韩敬、蒋云贵、李明耀、肖雪

5

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关于重新申请答辩的时间不宜太具体。

肖雪

6

在草案第二十九条中增加有关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情形的规定。

龙龙

7

删除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人工智能代写

张辉、龙龙、李明耀

8

将修改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抄袭剽窃合并为剽窃

李明耀

9

在草案第三十五条后增加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回避等权利

龙龙、肖雪

10

将草案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收到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决定……”

刘伟

(我校法学院教师被采纳建议汇总)

此次学院多名教师立法建议得以采纳,是对我校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巨大鼓舞和肯定。今后,我院将继续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做好立法咨询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争取为国家立法和湖南省、长沙市的地方立法贡献更多的长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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