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9时,长沙学院法学院“崇德讲堂”系列学术活动在图书馆二楼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北京大学文科一级教授、著名法学家苏力担任主讲嘉宾。苏力教授以“家、国与天下”为主题,为师生带来了一场思想深邃、视野开阔的学术盛宴。长沙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丁文、校科技处领导及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童伟华主持。
讲座现场
童伟华院长对苏力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并介绍了苏力教授的个人情况及学术贡献。苏力教授著作等身,代表作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道路通向城市》。苏力教授是北京大学文科一级教授、博雅讲席教授,是中国当代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赴美深造获法学博士学位,归国后长期致力于法学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在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领域建树颇丰。跨学科的学术视野与扎根中国现实的治学风格,使其成为法学界公认的学术旗帜。
童伟华主持
苏力教授首先抛出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国家?中国为何形成大一统的国家?”他认为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与多元民族构成,使其在发展中面临诸多挑战,这些因素推动中国走向大一统,奠定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基础。自西周起,中国就开启了国家治理的探索之路,形成了“精英政治”的雏形。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家”、“国”与“天下”是三种不同社会变量也是三种不同的治理体系。
苏力教授演讲
苏力教授对“家”“国”与“天下”在我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发展中分别扮演的不同角色进行了阐释。“家”,通常是指家族,是以由血缘关系维系的普通人生活共同体,是最真实的生活世界,往往以村落为社会基本单元;“国”是农耕地区构成的政治共同体,在地理位置上以中原传统农耕区为核心;“天下”即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指“国”之四周广阔但与中原农耕区地缘关系紧密的非农耕区。
其中,“家”在古代主要指村落的基层治理,需要解决“父子关系”“兄弟关系”“男女关系”三大问题。而“父慈子孝、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等规则,正是为了解决“家”维度角色责任、风险分担等实际问题的社会规范,后被儒家进行理论强化。这一系列规则不仅规范着家庭关系,还深刻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组织与运行,其蕴含的智慧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借鉴意义。
“国”涉及古代农耕地区的管理。为什么四大文明古国中,只有中国的文化传统延续了下来?他认为可能与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并由此产生的现实需求有关。黄河中下游地区频繁的水患无法靠“家”这一组织调度实现,长江中下游地区面临相似问题。因此,必须形成一个更广泛的共同体系统协作与更有效地组织管理的机制,“国”这一更有号召力与强制力的组织就出现了。同时,北方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在经济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引发了资源互补与冲突,促使中原地区不断强化自身的防御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天下”的治理,则需处理中原农耕地区与周边非农耕地区的关系,其中主要处理好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的关系问题,历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例如中央政府通过驻军、修筑长城以及物资援助等方式,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这种治理模式既保障了国家安全,又推动了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此外,苏力教授还深入探讨了法律与社会的紧密联系。他表示,法律制度与国家的经济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密切相关。传统农耕社会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秩序和规则,法律在其中起到了规范和保障作用。随着时代的变迁,尽管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但传统制度和理念中的合理部分依然值得传承和借鉴。学习法律不能机械地分析法条,特别是不能简单套用他国法律制度,而是要建立在对我国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深入理解的基础上。
在提问环节,四位同学分别就立法体制改革、家国关系、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人才培养等问题与苏力教授展开交流。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家庭关系议题,苏力教授指出:“大国治理需兼顾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立法应尊重社会实际需求。”对于农村教育问题,他提出“受教育程度只是一个方面”,鼓励学生通过多渠道获取知识。关于人才与团队的关系,他特别强调:“真正的才华需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名人不等同于人才。”



苏力教授对学生进行答疑
童伟华院长在总结致辞中对苏力教授的精彩分享致以衷心感谢。他认为,“苏力教授的讲座融贯历史与现实,既有家国情怀,又充满政治智慧,为我们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提供了全新视角。希望同学们能从中领悟‘现实合理主义’的思维方法,在未来的学习与实践中,始终心怀天下,脚踏实地。”
讲座尾声,苏力教授特别为现场师生举行了签名活动。众多师生手持苏力教授的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大国宪制》等排队等候签名,师生们纷纷表示这是一次难得的与法学大家面对面交流的珍贵机会。
这次学术讲座为法学院营造了浓厚的学术氛围。参会师生纷纷表示,苏力教授的演讲不仅拓宽了学术视野,更激发了对家国使命的深刻思考。
苏力给师生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