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副教授宋玲撰写的调研报告获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采纳
发布时间:2019-07-10 责任编辑:法学院-教科
近日,我院副教授宋玲撰写的调研报告《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基于H省J县的调查分析》获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采纳。
调研报告指出,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我们调研团队多次深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调研, 发现该县在乡村法治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困扰着乡村振兴发展: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不完善,村民的法律诉求难以得到及时解决,法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亟待;乡村干部依法办事意识较淡薄,习惯用行政命令方式处理农村事务;村民受传统“人治”思想观念影响,大多对法律缺乏信仰;普法宣传教育缺乏实效,乡村普法宣传教育仍局限于开大会、贴标语、发传单等传统形式,宣传内容与村民诉求不能高度契合,村民参与热情不高,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佳。通过分析比较,借鉴国内外有关乡村治理的法治经验,提出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多方联手开展“送法下乡”助力乡村法治建设等建议,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作用,优化自治法治德治的多元治理模式,增进苗、侗及汉各民族团结,共同发展,共享治理成果,让村民在治理过程中有更多的参与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