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的通知(专业考试课)

发布时间:2021-03-01  来源:法学院教科办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于考前到院部开具遗失证明并同时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
2、凡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办理缓考手续的同学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3、根据文件规定:实训课程不安排正常补考而随下一年级重修;
4、请考查课不合格的学生于第一周找相关任课老师联系补考事宜;
5、请各位同学认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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