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法学院禁控烟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7 责任编辑:傅诗贻 

根据《长沙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在校期间饮酒行为治理的工作方案》、《长沙学院禁烟控烟工作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学院禁控烟酒行为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总支书记、院长

组员: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研室主任、学生党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长、团支书。

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师,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党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长、团支书负责学生

二、禁控烟酒对象

法学院全体师生

三、禁控烟酒范围

(一)禁止饮酒、吸烟范围

1.禁止师生在校期间在宿舍、教室、食堂、体育场馆等校园公共场所饮酒。

2.禁止师生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档案查阅室、会议室、活动室、运动场馆、医疗卫生场所及其他需要禁烟控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师生在校园道路、花坛、草坪、绿林、山地等室外场所吸烟。

(二)控制饮酒、吸烟范围

1.学生校外聚餐建议不饮酒、严禁学生酗酒(过量饮酒)。

2.在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外场所实行控烟。

3.严禁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赴校外聚餐,确因工作或学校原因,需要在校外集体用餐的,需报学院书面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校外集体聚餐安全监管负责人。聚餐时,同桌聚餐者负有相互监督、相互照料的义务,发现因饮酒后出现身体不适的,应立即送往医院就诊,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结合线下的方法进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扎实抓好线下的学习教育,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学习文件内容,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组织教师学习文件内容,将宣传教育融入课堂,对学生积极进行正确引导;通过下班级下寝室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二是不放松线上宣传,发布微信推文及在QQ群自媒体发布相关宣传资料。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开展“倡导健康生活 抵制有害吸烟饮酒行为”签名活动。

2.严格检查督导。一是由楼栋安全应急小组负责对学生寝室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在寝室内发现酒类制品、予以收缴,发现吸烟严重的学生进行劝导,并报学院老师。二是对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在校园内法学院师生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进行抽查,发现酗酒学生,按照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及时处理,发现吸烟师生,积极劝导。三是有师生党员负责对重点师生进行帮扶,学院建立帮扶制度,落实责任,确定重点劝导干预对象,由帮扶党员进行个别谈话,劝导,态度不好且情节比较严重的由总支书记进行谈话并给予相应处分。

3.做好紧急情况处理。发现有酗酒且有异常行为或危险行为的学生,本着“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及时送医院就医,并通知年级辅导员。

五、违规处理

1.对校内有饮酒行为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寝室内发现酒类制品、予以收缴并进行批评教育,两次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无酒类制品寝室”作为评选“文明寝室”的必要条件之一。

2.对有酗酒行为(过量饮酒)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仍不改正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酗酒(过量饮酒)后有寻衅滋事,损害公物等违法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负责人员负责赔偿。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聚餐时酗酒(过量饮酒),引发伤害事故的,视情节对聚餐召集人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视情节对聚餐同桌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负责人负责赔偿。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5.在禁止吸烟的场合吸烟,一次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两次进行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无烟寝室”作为评选“文明寝室”的必要条件之一。

6.学生因饮酒酗酒、吸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评助学金、学费减免、推优入党等资格。全体党员、学生干部要起好带头禁酒控酒禁烟控烟的模范作用,带动周边学生健康生活。是预备党员的,除上述处理外,党内进行相应处分并延长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除上述处理外,党内进行相应处分。是学生干部的,除上述处理外,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



长沙学院法学院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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