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办通 [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2019学年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彭向阳
组员:肖燕芳、裴昊铭、傅诗贻、学习部、各班学习委员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院2018-2019学年在校的2016-2018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选名额:学校分配给我院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个(标准为8000元/人),分配给2016、2017、2018级法学专业1个名额。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2018-2019学年内未曾受过院部及以上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异,2018-2019学年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如排名在前30%以内,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7)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荣誉;
(8)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成功申报大学生创新性课题的(主持者、参与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积极参加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性活动的,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9)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适当降低标准,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0)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取消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者;2018-2019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出现不及格科目;2018-2019学年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5以上者;擅自外出租房者;2018-2019学年内所在寝室被校部评过一次“不文明寝室”的成员;有过旷课行为者;恶意欠缴学费,受过学院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同时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可同时获得。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
9月26日上午11:45在涵虚楼A1204召开16-18级班长会议,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在学院宣传栏及网站公布评选方案。
2.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个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各类证书的原件。于2019年9月27日(第四周周五)上午12:00前交涵虚楼B2205(左)裴昊铭老师处,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3.院部初审、公示。9月27日下午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于9月28-10月9日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审核、修改、校正。
4.报送材料。10月8日下午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法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等材料整理好后,上交学生处。上报材料均由院部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5.能否评上,以学生处公示榜为准。奖金到位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四、院部监督电话及信箱:
如对公示的获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学工办电话84261548反映情况。对造假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学金,并进行纪律处分。
长沙学院法学院
2019年9月24日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破格申报条件
附件二: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