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6 责任编辑:傅诗贻
根据学校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依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法学院学费减免评选方案》的规定,拟上报以下名单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此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2018年3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进行反馈。本期评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表现较好学生,日常生活应当朴素节约,如有使用高档生活用品和电子设备的将取消受助资格,请全体同学监督。
联系人:裴老师 联系电话:0731-84261548
长沙学院法学院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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