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发[2021]2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胡卉明
副组长:廖生成
成员:钱文良、张正东、学生会办公室、各班评议小组
1、申报对象
国家助学金。学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在校学生。
2、评审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共分为三档,甲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乙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丙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
下达我院名额: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
|
总计 |
甲等 |
乙等 |
丙等 |
法学院 |
110 |
40 |
13 |
57 |
法学院班级名额分配情况:
年级 |
专业班级 |
甲等分配名额 |
乙等分配名额 |
丙等分配名额 |
2019 |
法学01班 |
1 |
1 |
2 |
法学02班 |
3 |
1 |
1 |
法学03班 |
1 |
1 |
0 |
法学04班 |
2 |
1 |
2 |
2020 |
法学01班 |
2 |
1 |
4 |
法学02班 |
1 |
1 |
2 |
法学03班 |
4 |
1 |
3 |
法学04班 |
1 |
0 |
3 |
2021 |
法学01班 |
4 |
1 |
3 |
法学02班 |
3 |
0 |
2 |
法学03班 |
1 |
1 |
0 |
法学04班 |
4 |
1 |
5 |
法学05班 |
2 |
0 |
5 |
2022 |
法学01班 |
2 |
1 |
4 |
法学02班 |
1 |
1 |
5 |
法学03班 |
2 |
0 |
3 |
法学04班 |
3 |
0 |
5 |
法学05班 |
3 |
1 |
8 |
合计 |
|
40 |
13 |
57 |
二、评审条件
1.学院方面:
(1) 学院将切实把评审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
(2) 学院将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精准资助。
(3) 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必须严格把关,力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
2.学生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2019—2022级学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综合测评分、获奖情况、已获资助情况、按时缴纳学费情况、勤工俭学、所住宿舍标准、平时消费情况,平时衣着穿戴等综合情况进行评选;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综合测评成绩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孤儿、单亲家庭、父母患严重疾病,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学生;上学年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积极进行勤工俭学活动,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活动,自强自立,以下情况考虑直接给予一等助学金:原建档立卡家庭、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孤残学生、特困供养。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2021—2022学年度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生活奢侈,购买和使用高档生活用品或高档消费品;擅自外出租房者;有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违反相关学校防疫措施,受到处分的。
(8)乙等助学金申请人原则上在2021—2022学年内挂科门次不得超过2门,旷课不得超过二大节,丙等助学金申请人原则上在2021—2022学年内挂科门次不得超过3门,旷课不得超过四大节;
注:1.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助学金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获得校设奖学金和获评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
在院部宣传栏中张贴评审通知,10月25日中午12:00在涵虚楼2206召开全院班长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布置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教育工作。10月25日将《法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在院部网站和宣传栏进行公示。
2.个人提交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个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月27日下午12:00前交到2206,逾期视为放弃。
3.各班评议小组对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学生进行评审,在确认申请人困难程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评审过程接受全班同学监督,评审结果要由全班同学签名确认。
4.院部初审、公示。各班评议小组将评选结果于10月28日下午17:00前交到法学院2206处,10月31日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及符合评审条件申请人的成绩、在校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1)公示。国家助学金评审学生名单第一榜将于11月1日—11月7日在院部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审核、修改、校正。
6.报送材料。11月4日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等材料整理好,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监督电话及信箱:
如对公示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情况,法学院学工办电话84261548,邮箱21033074@qq.com。对造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助学金,并进行纪律处分。
长沙学院法学院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2年法学院助学金评选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