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6 责任编辑:张正东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发[2021]2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胡卉明

副组长:廖生成

成员:钱文良、张正东、学生会办公室、各班评议小组

1、申报对象

国家助学金。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在校学生

2、评审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共分为三档,甲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乙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丙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


下达我院名额: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总计

甲等

乙等

丙等

法学院

124

45

17

62


法学院班级名额分配情况:

年级

专业班级

甲等分配名额

乙等分配名额

丙等分配名额

2020

法学01班

5

0

2

法学02班

2

0

1

法学03班

3

1

3

法学04班

0

2

2

2021

法学01班

3

2

0

法学02班

3

1

1

法学03班

1

1

0

法学04班

2

2

7

法学05班

1

1

4

2022

法学01班

3

1

4

法学02班

1

0

7

法学03班

2

0

3

法学04班

4

1

4

法学05班

3

1

6

2023

法学01班

1

2

5

法学02班

3

0

5

法学03班

2

0

6

法学04班

2

0

0

法学05班

4

2

2

合计

124

45

17

62

特别提醒:法学院班级名额分配以最终学院经过具体情况及综合考量后的名额为准。

二.评审条件

1.学院方面:

(1) 学院将切实把评审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

(2) 学院将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精准资助。

(3) 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必须严格把关,力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

2.学生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2020—2023级学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综合测评分、获奖情况、已获资助情况、按时缴纳学费情况、勤工俭学、所住宿舍标准、平时消费情况,平时衣着穿戴等综合情况进行评选;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综合测评成绩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孤儿、单亲家庭、父母患严重疾病,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学生;上学年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积极进行勤工俭学活动,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活动,自强自立,以下情况考虑直接给予甲等助学金:原建档立卡家庭、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孤残学生、特困供养。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2022—2023学年度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生活奢侈,购买和使用高档生活用品或高档消费品;擅自外出租房者;有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违反相关学校防疫措施,受到处分的。

(8)乙等助学金申请人原则上在2022—2023学年内挂科门次不得超过2门,旷课不得超过二大节,丙等助学金申请人原则上在2022—2023学年内挂科门次不得超过3门,旷课不得超过四大节。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

在院部宣传栏中张贴评审通知,10月16日中午11:50在涵虚楼2206召开全院班长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布置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教育工作。10月16日将《法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在院部网站和宣传栏进行公示。

2.个人提交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个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月19日下午17:00前交到2206,逾期视为放弃。

3.各班评议小组对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学生进行评审,在确认申请人困难程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评审过程接受全班同学监督,评审结果要由全班同学或者评议小组同学签名确认。

4.院部初审、公示。各班评议小组将评选结果于10月19日下午17:00前交到法学院B2206,10月20日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及符合评审条件申请人的成绩、在校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1)公示。国家助学金评审学生名单第一榜将于10月23日—10月27日在院部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审核、修改、校正。

6.报送材料。10月30日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等材料整理好,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监督电话及信箱:

如对公示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情况,法学院学工办电话84261548,邮箱21033074@qq.com。对造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助学金,并进行纪律处分。

长沙学院法学院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3年法学院助学金评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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