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8年度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8-12-25 责任编辑:傅诗贻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参与了2018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推荐名额

推选省级“优秀毕业生”计划名额(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为本学院2019届毕业生总数的4%(3547*4%142)以内。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校名额的90%127人),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校名额的10%15人)。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名称

学院总人数

优秀毕业生计划数

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计划数

土木工程学院

271

10

该计划主要以参与了2018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机电工程学院

347

12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472

17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307

11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91

10

法学院

120

4

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学院

346

12

外国语学院

292

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716

26

艺术设计学院

295

11

音乐学院

90

3

合计

3547

127

15


各学院对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选人数以不多于2人的计划进行申请,招就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标准为参与了2018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毕业生优先考虑。审核不通过的学生,若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准,可直接转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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