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合规,追寻法的智慧——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法的智慧”读书会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1-10-16 责任编辑:傅诗贻  来源:法学院 

10月15日晚,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法的智慧”读书会第三期读书分享在长沙学院图书馆如期举行,我院院长、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辉出席,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部分成员以及来自法院、高校、律所的30余位书友参与了读书会活动。  

在各位书友自我介绍后,所有参会人员移步大厅,合影留念。随后,读书会正式开始。本次活动由我院教师王嘉良解读,共读书目是陈瑞华教授的《企业合规基础理论(第二版)》,王嘉良博士从近期合规热点作为切入点,从作者简介到主要内容,其中就该书的精彩内容予以分享,最后就该书的优缺点进行了客观地探讨,深度挖掘企业合规的本质,并就企业合规对我国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行了探讨。

  企业合规源于美国,应运企业治理而产生,目前已为各国普遍接受。我国对合规的重视始自中兴事件,但探讨主要集中在学者之间直至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浦东等六家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此企业合规逐渐成为法律理论与实务的热议话题。

  在王嘉良博士解读之后,书友们各抒己见,纷纷就自己的见解与心得展开交流。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向宽宇站在检察系统角度认为,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进行的刑事政策改革,以为企业服务、为经济服务为基本出发点。望城区法副院长江革认为,合规是全球化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合规是公司的合规,而非对个人的合规,合规的目的是为了区分恶法人。合规不是给企业提供逃避处罚的外套,而是要激发企业遵守法律与道德,我国确有推行合规的必要,在合规的制度下,有利于激励企业道德的提升。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强认为知识产权问题与合规紧密相关。刘教授以合规激励为例进行探讨。合规激励措施主要是依靠政府财政补贴,但不能仅依靠补贴,因为这样容易导致企业在形式上合规了,而实质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提升随后,包括我院李明耀主任、蒋凤鸣主任等其他参会人员也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最后张辉会长总结发言,研究会要进一步将合规研究的重点问题明确下来。学会还要进一步挖掘本土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提出符合湖南本土化的智慧方案。学会关于合规的研究还可以增添管理学视角,扩展应用法学研究的宽度与广度。

主讲人王嘉良博士为大家解读

会长张辉分享读书心得

院教研室主任李明耀发表见解

各书友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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