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师生赴开福区人民法院观摩庭审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法学院 

7月3日上午,我校法学院160名师生赴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展实训活动,现场观摩了“石某贩卖毒品案”的庭审。开福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姜诤,湖南省高院、长沙市中院刑事审判专家应邀出席庭审活动,法学院副院长宋玲及法学副教授王超海等参加本次庭审实训活动,法官罗琼受邀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人。

庭审开始前,宋玲首先向现场师生简要介绍了案情。随后,书记员向全体人员宣读了庭审纪律要求。随着法锤声的敲响,“石某贩卖毒品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充分举证,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审判长对被告人展开多次问询,充分维护了被告人的权益。庭审结束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公诉人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详细解答了学生们对审判的疑问,交流了对于司法实践的思考。庭审现场规范的程序以及审判人员清晰的思路和端庄的形象给不少学生留下了深刻印象。“这次零距离接触庭审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与肃穆,也坚定了绝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决心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法律信仰。”2017级法学生黄勤表示。

“希望通过观摩能让同学抵制诱惑,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不畏艰难,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王超海表示。

近十年来,长沙学院法学院与开福区人民法院建立了长期合作的良好关系,长沙学院为开福区人民法院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专业人才,开福区人民法院作为长沙学院教学实训基地,连续多年与我校合作开展法庭实训、送法入校等普法活动,既提高了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又加强了他们对法庭的尊敬与向往。“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合作,为学生们提供更多的实训机会。”姜诤表示。

法学院师生赴开福区人民法院观摩庭审

“石某贩卖毒品案”庭审现场

法官罗琼与学生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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