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长沙学院法学院于涵虚楼A多一模拟法庭举办“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刑法”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特邀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智辉担任主讲人,长沙学院法学院院长龙龙主持,全院师生踊跃参与,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讲座中,张智辉教授以历史发展脉络为切入点,深入阐释了刑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最古老手段的核心逻辑。其围绕“刑法是国家治理最古老手段”,以《乌尔纳姆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及我国《吕刑》《法经》等为例,论证古代刑法通过设定行为规范与惩罚措施成为维护社会秩序核心手段的历史必然性;在论述“刑法是最有效手段”时,分析其强制性、威慑性、明确性三大特性,以酒驾入刑为例说明刑法如何借国家强制力有效引导社会行为实现治理目标;针对“刑法是最后手段”,他强调其“双刃剑”属性,结合冤错案例与附随后果阐释刑法谦抑原则的重要性,呼吁立法与司法中严格限定犯罪边界,注重与其他法律手段的衔接。
张智辉教授进一步总结了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四个特殊性:讲构成、要证据、守程序、有救济。他通过“张氏叔侄案”等实例,说明了程序正义与救济机制对防止冤错案件的关键作用。

最后,围绕“刑法现代化”这一前沿议题,张智辉教授提出应从“国家本位”转向“国家与个人本位并重”,推动立法与司法适应数字时代、人工智能等科技发展。他呼吁在刑法适用中融入现代技术,提升侦查、审判与执行的精准性与人性化。
互动环节中,同学们踊跃提问。针对“刑法的威慑作用与教育引导作用何者优先”的问题,张智辉教授指出二者并不矛盾,刑法的教育功能通过规范设置与司法过程共同实现,尤其在未成年人司法中应更注重教育挽救。对于“如何避免刑法从最后手段沦为优先手段”的疑问,他深入分析了积极刑法观与保守刑法观的争论,强调应通过“情节严重”等立法技术严格限定犯罪范围,坚守刑法的谦抑性。

法学院(数字版权学院)副院长龙龙在总结中感谢张智辉教授的精彩分享,认为讲座内容宏阔、思想深刻,既有历史纵深感,又具现实前瞻性,深化了师生对刑法在国家治理中功能与界限的理解。他表示,学院将继续深化与顶尖学者的交流合作,助力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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