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经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2016年开展湖南省首届法学本科教学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后出生),担任法学本科教学三年以上(含)的高校教师。
二、参评条件
(一) 近三年教学业绩评价为良好以上
(二) 近三年内参与完成一项教研教改成果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参评:教师自愿向所在单位申请参评。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
(二)单位初评:初评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后, 向湖南省法学本科教学标兵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一名候选人进入复评
(三)学会复评
1、复评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至同年9月30日。推荐复评的材料应在7月20日前报送。
2、复评材料
(1)初评申请表 (本会统一制发);
(2)教研教改成果材料;
(3)申请人撰写的3000字以上的教学总结(含经验、体会);
(4)申请人主讲的40分钟演示课录像(u盘)
3、复评方式
(1)审査复评材料; (2)观评演示课的录像
4、结果公布
经湖南省法学本科教学标兵评选委员会研究, 评选出10名法学本科教学标兵候选人, 报经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于2016年10月30日前公示,异议期至11月7日。
四、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学会成立湖南省法学本科教学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标兵评选的有关事宜。办公地点设长沙学院政法系。
联系电话: 0731-84261560
电子邮箱: 1824519960@qq.com
纸质材料请特快邮递至湖南省法学本科教学标兵评委会办公室蔣伟龙老师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长沙学院政法系邮编:410003 手机:15874082752)
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关于开展湖南省首届法学本科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法学本科教学标兵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