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法学专业实习》工作的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实习质量和效果,切实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需求,结合法学专业的独特教学要求和实习基地的具体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毕业实习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实习过程,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院与实习单位的深度合作,为学生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习方式与安排
1.实习方式:《法学专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规划安排,依托合作良好的实习基地进行,旨在为学生提供系统、专业的实习环境。
2.实习时间: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周数,具体起止日期由学院根据每学年的教学计划及各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习期间,学生需全时参与,确保实习内容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实习申请与审批
1.参与集中实习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基地双向选择会,通过与实习单位面试沟通,确定实习意向。
2.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实习计划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实习单位资质、实习计划可行性、学生综合素质等。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正式批复实习申请,学生凭批复文件启动实习程序。
四、实习要求与纪律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服从学院的实习管理规定,确保实习活动合法合规。
2.学生应自觉服从实习单位的岗位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案件处理、法律咨询、文书写作等实际工作。
3.学生应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4.学生需定期向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收获,以便学院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五、实习指导与检查
1.学院将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指导教师需定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学生的实习表现,提供专业指导。
2.学院将定期组织实习检查工作,包括中期检查和期末总结检查。中期检查主要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的实习环境和进展情况;期末总结检查则侧重于评估实习效果,收集反馈意见,为后续实习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3.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需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评价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并撰写详细的实习评价报告。
六、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实习单位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60%,实习单位评分占40%。这种综合评分机制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习表现。
2.实习成绩评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实习报告的撰写质量、实习周记情况、到岗出勤率、实习单位的综合评价以及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展现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以激励学生追求卓越。
七、附则
1.学生在实习期间如出现违反纪律、工作态度不端正、损害实习单位利益等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实习资格的处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的事项,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请各相关单位及全体学生认真领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努力,确保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学院
2025年3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