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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毕业论文全过程管理,强化毕业论文教学责任和督导,提升毕业论文质量,依据《长沙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长大教〔2024〕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法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过程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教学环节

毕业论文教学环节主要包括选题、开题、过程指导、论文撰写、定稿查重、答辩、总结归档等环节。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毕业论文各环节的工作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

第四条 选题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和毕业论文教学大纲设定的目标。

(二)课题的难度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综合训练要求,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三)毕业论文选题以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比例应大于50%。鼓励选题来源于指导教师的课题(各类科研课题、产学研服务项目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者其他实践项目;鼓励学生结合毕业实习开展毕业论文工作。

(四)保证一生一题,如因特殊需求须多生一题的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

(五)毕业论文选题或内容更新率应大于9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

(六)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论文课题,填写《长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报表》,并陈述课题来源、内容、要求、完成该课题的条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毕业论文选题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审定。

(七)教研室根据选题原则集体讨论审定后,将《长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报表》和指导教师名单(含职称)一同交学院审核。

(八)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题原则,组织论证、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要及时给指导老师提出反馈意见并给予修改。课题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毕业论文学生人数(最好大于10%)。

(九)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要更改的要按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并于第七学期第16周前向学生公布。

(十)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课题与指导教师,鼓励和挑选优秀学生到校外做课题。以《长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的形式报教务处。

(十一)学生选定课题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长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任务书》,任务书应目标清楚、要求明确、内容具体、便于考核。任务书须经教研室审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下达给学生。

第五条 开题

(一)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都必须进行开题。学生应根据毕业论文的课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调研、文献查阅与方案拟定等工作。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通过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课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理论研究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文献资料的查阅不得少于15篇。学生经过调研和文献查阅后,撰写开题报告。

(二)开题答辩。开题答辩是开题的必需环节,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开题答辩的相关情况,开题答辩应详细记录所提问题和回答的具体内容以及参会教师对开题学生所提指导性意见,明确给出开题结论“是否同意开题”,按实填写开题日期。

第六条 过程指导

(一)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内容、难度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计划。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经常性督促和及时、有效指导,提出明确的改进要求,记录详实、具体(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

(二)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指导教师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汇报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后续计划。

(三)指导教师须认真审阅学生的中期检查报告,主要检查:学生的论文思路是否正确,内容与题目是否相符;审查学生写作提纲,主要参考文献及基本实验数据等;提出或指导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检查论文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学生表现如何等。指导老师需给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评语。中期检查报告须提交学院存档。

第七条 论文撰写

(一)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开题报告拟定的方案,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并按《长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论文的初稿。

(二)毕业论文的体例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结构完整。论文中的术语、格式、图表、数据和单位、各种资料的引用必须规范、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题目、中文与英文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必须一应俱全。具体要求参照《长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

第八条 定稿查重

(一)定稿。学生初稿完成后,交指导教师评阅,并在其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终稿交指导教师审阅和评阅老师评阅,指导教师和评阅老师应给出成绩和评语。学生按照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定稿。

(二)查重。终稿和定稿都应进行查重检测。终稿通过权威查重数据库检测的文字复制比必须在25%以下(含25%)才能参加论文答辩,答辩后论文经过修改的定稿文字复制比必须在25%以下(含25%),否则取消答辩成绩。

第九条 答辩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

(1)学院公布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答辩日程、地点,并于答辩前1周报教务处。

(2)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4人以上组成(含秘书1人),具体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每位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答辩内容、答辩过程以及回答问题情况等填写答辩评语与成绩(至少有3位老师对答辩学生进行打分,不包含指导本学生的老师),由秘书将成绩填写于《长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并将每位答辩小组成员的答辩评语整理归档。

(3)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参与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答辩,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指导教师作为答辩小组成员的,指导教师不参与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答辩成绩的评定。

(二)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任务,经“审阅——评阅——查重检测”,取得答辩资格的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或延期答辩:

(1)毕业论文和相关文档资料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宣扬腐朽道德观念等重大政治性问题者。

(2)由于本人不努力,未完成毕业论文规定任务者。

(3)毕业论文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后仍未改正者。

(4)毕业论文由他人代做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

(5)论文查重检测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

第十条 总结归档

毕业论文资料,包括学生的毕业论文所有资料、答辩记录以及毕业论文管理的有关文件按《长沙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分级保存。毕业论文纸质文本(统一使用专用袋)以及电子文本(将毕业论文纸质文本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保存)由学院保存集中存档管理,保存期不少于8年。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法学学科的特点确定时间,由学院负责安排,第七学期的16周结束前完成选题审批、18周前完成师生双选、学期结束前完成任务书的下达。

(二)第八学期第4周结束前完成开题答辩。开题报告期间应完成毕业实习、调研与资料收集、外文翻译、文献综述等工作。

(三)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集中安排在第八学期。实际工作时间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确定,由学院负责安排。

(四)认真做好毕业论文总结工作,并认真撰写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于第二次答辩结束后2周内交教务处。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采用结构评分的方法,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分,各以100分计,具体成绩评定方法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采取五级计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学生总体成绩应分布正常。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评选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第四章 学生

第十五条 树立优良学风,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的任务。

第十六条 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改正。

第十七条 必须每周定期在指定的地点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情况一次以上。根据任务书的工作进度安排,制定具体完成计划,并根据要求提交进度材料。

第十八条 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工作,自觉抵制毕业论文作假行为,不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

第十九条 整理毕业论文成果、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

第五章 指导老师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有指导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的教师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工作,但可安排参加协助指导工作。鼓励实行校企“双导师”制。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课题,详细填写《长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报表》,指导学生选题。

(二)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详细布置毕业论文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

(三)指导学生拟定调研提纲、确定工作进度、收集参考资料、形成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开题报告。

(四)定期辅导、答疑。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指出问题,纠正错误,适时地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指导平均每周不少于2次并认真填写指导记录。

(五)指导学生按照《长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初稿完成后,指导学生进行论文的修改、完成终稿和定稿工作。

(六)评审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采用科学的方法,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评定论文成绩。评阅其他老师所指导的论文,客观、公正、有针对性地给定评阅成绩。

(七)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毕业论文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论文工作。

(二)制定和修订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

(三)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主要问题。

(四)对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毕业论文教学过程检查、论文检测和抽检、评估和总结工作。

(六)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的管理职责

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广泛宣传动员,让指导教师和学生充分认识到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抓好检查监督,切实加强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评定工作。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二)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以前必须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条例和确定相关细则,制订每年度毕业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

(三)布置毕业论文工作任务。选配、审核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四)组织审查毕业论文选题、开题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协调处理毕业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组织毕业论文评审、评阅、答辩和成绩审定。

(七)组织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和抽检。

(八)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九)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做好毕业论文的工作总结及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检查与评估

对于毕业论文,注重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

(一)检查和评估组织

教务处配合质评办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成立检查与评估专家组,其成员以学校教学督导团成员为主,并根据需要,外聘其他专家参加,检查和评估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和质量情况。学院成立自评小组,自评小组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二)检查和评估阶段

(1)毕业论文工作初期:检查师资配备和设备条件、课题审查情况及学生选题结果。此阶段的检查主要由学院自评小组负责,学校进行抽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予以处理解决。

(2)毕业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论文的进展情况。深入教学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观察、提问,考查学生的工作状况;了解学生对开展论文工作的反映;同时检查教师的工作状况及二级学院组织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建议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此阶段的检查由学校组织进行,采取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以二级学院为主的方法。

(3)毕业论文工作后期:实地考察答辩组织情况,随机抽取设计定稿进行检查和审核,必要时可抽检部分毕业论文送校外专家评审。此阶段由学校负责组织落实。

(4)总评阶段:学校组织专家组结合目标管理对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逐项评分,给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学院教学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学院

2025年3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