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是长沙学院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条 中心是长沙学院法学院分团委的隶属单位,是以长沙学院法学院学生为主体、组织广大青年学生服务社会的学生公益性组织,是我校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的基地。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深入开展学术实践和社会实践,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无偿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 援助对象和工作方式
第四条 本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孤寡老人及其他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人员。
第五条 本中心以下列形式实施法律援助:
(一)来访接待、当面解答法律问题、代拟法律文书;
(二)网上咨询;
(三)书面咨询;
(四)组织流动法律队伍,义务普法,不定期为城乡居民服务;
(五)向社区的法律服务部门派出挂职青年志愿者;
(六)向中、小学及残疾人特教学校学生提供义务法律普及教育;
(七)对于请求代理诉讼的案件,可以转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诉讼代理部提供免费代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心设主任、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诉讼代理部、案例研究部、组织策划部、外联部。
第七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各部部长均由内部民主推选后由团委任命;顾问委员会由中心聘请知名学者与老师组成。
第八条 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中心工作;
(二)召集部长会议,探讨工作思路,统筹工作计划;
(三)对中心骨干进行考评和奖励;
(四)提名副主任、各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的人选;
(五)根据各部部长和办公室主任的提名,任命各部副部长和办公室副主任。
第九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中心内部各项事务,中心各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主任)向中心主任负责。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中心内部联系、外部联系、经费管理、文件归档、值班监督等。
第十一条 组织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设计、组织、宣传、现场协调、总结等。
第十二条 诉讼代理部负责代理符合本中心条件要求的案件代理活动。
第十三条 案例研究部负责按照一定形式整理汇编司法局项目组的网上答疑、海法和消协的咨询及诉讼代理部经办的案件。
第十四条 司法局项目组负责在司法局安排下回答网上的法律咨询。
第十五条 外联部负责本中心与校内、校外等有关组织和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四章 成员
第十六条 长沙学院法学院剂校内其他各院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等均可自愿报名,经考核后成为中心成员。(我校没有博士研究生,相关表述已经修改)
第十七条 本中心各机构成员数额基本保持稳定的数目,视情况可略有上下浮动,具体组成如下
(一)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名;
(二)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本科生十五名;
(三)组织策划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成员:本科生十五名;
(四)诉讼代理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研究生二十名,本科生十名;
(五)案例研究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成员:本科生二十五名;
(六)外联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研究生五名,本科生十名。
第十八条 中心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接受中心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三)接受中心各项奖励;
(四)维护中心形象;
(五)对中心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六)接受并认真完成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七)退出后获得中心成员及学生活动证明。
第十九条 成员应负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否则应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心对成员工作情况建立相关档案,档案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助和有关单位赞助。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办法由赞助单位和本中心共同制定,或由办公室另行制定。经费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
第六章 内部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心对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成员工作业绩突出,中心应给予奖励;工作中违反章程,中心应予以惩罚。
考核、奖励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并报团委批准或备案。
第七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有需要时可增加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 各部依据自身情况定期召开例会,有需要时可增加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各部定期汇报工作并进行总结,每学期结束之前中心主任组织各部汇总工作报告,由办公室整理中心本学期工作总结,报团委老师审核。
法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