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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01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以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思想为先导,突出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增强每位教师参与教学研究的意识,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推动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活动的内容

(一)业务学习

以学习高等教育理论、政策法规、教学管理理论、专业建设、课程思政、教研教改经验等为主,各教研室必须制订好学习计划,在活动前要及早作好安排。具体包括:

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及教学改革的文件;

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学院的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其他院校关于专业建设、课程思政、课程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及教学体教研室、教学模式改革的经验介绍材料;

教学管理(包括课程管理)方面的经验介绍或相关信息材料;

组织外出培训学习,教师汇报培训学习情况;

其他有关教育教学的材料。

(二)教研活动

1.学院每学期开展1—3次有关专业建设、一流课程、课程思政教学能力提升等相关讲座或培训,邀请校内外专家来我院进行讲学和现场指导。

2.学院每学期组织1次“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档案规范化管理、“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大讨论”主题教研活动、“课程信息化教学”公开示范课活动、“课程思政教学”公开示范课活动、优秀教案和讲义(课件)评比等教研室列活动。

3.学院每学期举办1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课程思政教学竞赛”和“信息化教学技能竞赛”活动。

除了上述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各教研室还应有计划地开展以下具体活动:

4.研究本教研室各专业教学内容,课程思政讨论交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围绕“三高四新”历史使命和战略定位,使新兴法学前沿只是及时充实到教学内容当中。

5.研究与交流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总结探索出具有良好教学效果的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展教学改革、课程思政等相关专题研讨,确定各专业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课题和项目负责人,提出任务要求和时间,研究教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有计划地组织听课、说课、评课及试讲活动,教师间相互交流,集中集体的智慧,提高每位教师的教学水平。

7.开展集体备课活动,通过集体备课帮助教师解决备课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8.组织示范课、研讨课、课程负责人的“教学方法创新课”等的备课、上课活动,并且做到课前有论证,过程有管理,课后有评价;

9.做好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论证确定本教研室的项目,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定期检查进展情况,研讨解决教研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每个教研室力争每年至少有三个教学研究课题立项;

10.开展教学成果项目培育工作。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帮助教师按照上级要求确定项目、组织团队,争取每届教学成果评审中至少有一项获奖成果;讨论制(修)订教学大纲、实训大纲等教学文件或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11.定期组织教案、业务学习笔记、作业、课件等展评工作,互相学习交流;

12.安排落实教务处、院下达的其他教学任务,如教学检查等教学活动。

二、教研活动的形式和要求

(一)教研活动的形式

教师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由学院或各教研室组织,其中每个学期的周二下午为固定的教研活动时间。业务学习以集中学习和教师个人选学相结合,但必须统一在学院进行学习。

(二)教研活动的基本要求

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教研活动的管理指导。

各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本学期的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要做出安排,每次学习活动之前对学习和活动的内容要做好准备,想方设法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业务学习的内容要精心确定,院里也可适当推荐。

每周二下午(考试、节假日除外)2点30分开始集中学习或其他教研活动,每次不少于四十分钟,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也不得提前结束,以便学院统一检查;有特殊情况需变动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每个教师(含本学期有课的兼任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各教研室要严格认真地进行考勤。教师教研学习出勤及学习情况与个人年终考核及教研室评优挂钩。

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教研活动要有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主要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姓名,未参加者的姓名、原因;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与主要情况。活动记录要存档。

各教研室主任在每周五下班之前将教研活动记录情况上报学院教务办。学期结束,教研室主任将教研活动记录本上交至学院教务办,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汇总存档。各教研室每学期要写出活动总结,于考试周前上缴一份到学院教务办进行备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教研室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要求。

法学院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