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
1.实训教学必须在教学大纲、指导书、实施计划书等教学文件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训教学的随意性。
2.单独设实训课的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训教学的总学时数。不单独设实训教学的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该课程实训教学所占学时数,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3.实训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实训教学指导文件,每门实训课均须制定实训教学大纲。未独立开设的实训课,其实训教学大纲作为课程教学大纲的子大纲附于教学大纲之中。实训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训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要求要确定本课程实训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实训项目的确定(包括选做项目),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试和评分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训指导书(或实训教材)和考核学生实训课成绩的依据。各门实训课都应有实训教学大纲,没有大纲不能开课。
4.实训教学大纲须经学院、专业教研室讨论编写后报教务处,再由教务科研处会同实训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经主管院长批准的实训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维护实训教学大纲的严肃性,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5.为规范实训教学,学院应组织教师编写实训教学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报送。
6.每学期的实训教学任务由各系负责在前一学期期末下达,学院应根据实训教学任务,组织有关指导人员认真填写《实训教学计划表》(附件二)讨论签字后于放假前报实训部一份。
7.实训课表、实施计划书一经下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学院将按课表进度检查实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实训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指导人员提出申请,经实训部会同教务科研处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串课处理。
二、校内实践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1.实践教学要严格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训项目。
2.实践指导教师要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实践教案。每次实训课之前,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训所用的材料和工具,对实践教学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训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对新到岗或首开实训的指导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及试讲。
3.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践教学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
4.学生第一次上实践课,由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室守则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5.指导教师在实训前应对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实践中,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完成,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教师进行规范指导。
6.上实践教学课时,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训纪律,保持肃静,不准动用与实践教学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践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践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或重写。
8.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是学院实训教学管理经常性和重要性工作,提高实训教学质量是实训教学检查的根本目的。进行实训教学检查是为了深入了解实训教学情况,巩固成绩、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训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的正确实施。实训教学检查主要是对实训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训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9.院领导将不定期进行实训教学检查,通过检查、抽测学生实践能力、检查学生实训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各门实训课的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文字记录。
10.实训部负责制定实训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训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实训教学检查的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训教学和实训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训教学质量和实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三、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
1.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实训课结束后,在期末考试前,指导老师要对学生的实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补考。
2.实训课成绩包括表现成绩和考核成绩,表现成绩可分为纪律表现、实训参与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
3.学生实训考核成绩应当和理论考核成绩一样,存档并装入学生档案。
四、实训教学研究
1.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组织开展实训教学法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
2.实训室要创造条件,积极设法对师生实行开放,尽量采取开放式实训教学。
五、校外实训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是指组织学生到社会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的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而有效的教学手段。
为使校外实训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生安全,提高实训成效,减少或避免对实训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的影响,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全院校外实训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学生离院实训前,要联系、落实好实训单位,做好实训计划和具体方案,各方面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2.要加强对参加校外实训学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爱岗敬业教育、文明礼貌教育。明确实训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3.凡参加校外实训的学生按照实训单位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负责本班校外实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5.实训计划及具体方案要提前三周报送学院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组织与实施
1.校外实训是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研室组织实施;
2.专业教研室负责协调和管理专业的校外实训工作,共同研究和解决实训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时间安排,原则上按学院教学计划进行,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后、延长或缩短实训时间的,有关院(部)应提前一周报告实训部和教务处,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
4.校外实训所需要的费用按学院财务制度办理;指导教师的课酬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程管理与指导教师职责
1.校外实训前,指导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召开动员会,做好安全教育、实训要求等教育工作。
2.校外实训的第一天,指导教师必须组织带领学生到实训单位,并强调实训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3.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训的全过程负责,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关心他们实习、生活等状况;密切与实训单位沟通,努力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课题。配合实训单位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
4.指导教师要协调好与实训单位的关系,执行、落实实训计划和方案;实训结束后,两周内写出总结(计划、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实训质量的分析与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交学院;
5.指导教师负责对每个学生实训成绩的评定。
6.学院领导对实训全过程进行适当的检查、指导、督促,负责对实训指导教师管理;
7.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各年级专业校外实训过程的检查、指导。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法学院,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法学院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