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组员:辅导员、学习部负责人、各班学委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我院在校的大三至大四特别优秀学生
2.评选名额: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发放后,根据实际申请情况酌情调整。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曾受过院部及以上纪律处分;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年度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
(6)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成功申报大学生创新性课题的(主持者、参与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积极参加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性活动的,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7)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者;上年度内有旷课行为;上年度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5以上者;上年度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
步骤 | 任务 | 责任方 |
第1步 | 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申报材料》交涵虚楼资助专干办公室处或学生会学习部。电子档由学委统一收集交由学习部。 | 学生本人 |
第2步 | 申请者准备5-8分钟ppt汇报,完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地点待定。 | 法学院 |
第3步 | 学院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 法学院 |
第4步 | 完成国家奖学金院级初评工作,完成系统信 息录入。 | 法学院 |
第5步 | 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 | 法学院 |
第6步
| 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 长沙学院 学工处 |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注意:评审本着“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教师评审团队意见为主导,兼顾学生评审团队意见。现场投票环节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包括学院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代表、专业课老师代表。教师票数与学生票数的权重占比为2:1。即教师的赞成票数*2+学生赞成票数*1=参评者最终赞成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