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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

信息来源: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5-07-01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组员:辅导员、学习部负责人、各班学委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我院在校的大三至大四特别优秀学生  

2.评选名额: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发放后,根据实际申请情况酌情调整。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曾受过院部及以上纪律处分;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年度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

6)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成功申报大学生创新性课题的(主持者、参与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积极参加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性活动的,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7)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者;上年度内有旷课行为;上年度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5以上者;上年度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





步骤

任务

责任方

 1步

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申报材料》交涵虚楼资助专干办公室处或学生会学习部。电子档由学委统一收集交由学习部。

学生本人

2步

申请者准备5-8分钟ppt汇报,完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地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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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步

学院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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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步

完成国家奖学金院级初评工作,完成系统信

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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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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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步


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长沙学院

学工处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注意:评审本着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教师评审团队意见为主导,兼顾学生评审团队意见。现场投票环节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包括学院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代表、专业课老师代表。教师票数与学生票数的权重占比为2:1。即教师的赞成票数*2+学生赞成票数*1=参评者最终赞成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