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流程
1.评选对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大二至大四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兼有奖优和资助的性质,以奖优为主。注意:申请者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选择排名在前的学生。
2.评选名额:我院每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发放后,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大三、大四)的入库生比例分配名额,最后根据实际申请情况酌情调整。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品学兼优;申报者上年度的学业成绩(必修、限选、任选)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仅计入初次考试成绩)。
(6)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取消资格:上年度内有旷课行为者;上年度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五分之一以上者;上年度内受到学院、学校纪律处分者;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者。
二、申报与评审流程
步骤 | 安排 | 负责人 |
第1步 | 个人填写材料并提交。 | 学生本人 |
第2步 | 班级民主评议 | 班级学委 |
第3步 | 学委将申请人纸质材料、班级民主评议意见交到学生会学习部 | 学习部 |
第4步 | 学院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 学院 |
第5步 | 院部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 辅导员、资助专干、学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