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标准
1、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组员:党总支副书记、资助专干、辅导员、学习部
2、评选对象:本学年在法学院学习的大二、大三、大四在校学生。
3、我院每年度校设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发放后,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大三、大四)的学生比例分配名额,最后根据实际申请情况酌情调整。
以附件1:2024-2025学年校设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为例
调整类型 | 调整依据 | 案例说明 |
按比例分配 | 初次名额分配与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名额均按比例分配 | 如:在2024-2025学年校设奖学金名额初次分配按照各年级比例分配 |
四舍五入纠偏 | 按照比例分配后四舍五入取整 | 如:在2024-2025学年校设奖学金23级初次按比例分配后为24.67四舍五入为25 |
等级均衡补差 | 当出现所有名额分配完毕后与总名额不符,再依据四舍五入之差,对名额进行调整 | 如:在2024-2025学年校设奖学金乙等第二次调整,23级、21监察、21实务的乙等名额均需四舍,但四舍幅度相同。对比总人数初次分配,21实务的四舍幅度最大,故其乙等名额调增1人 |
4、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合格科目(仅计入初次考试成绩)。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身心健康。
(4)学生参评分数为上学年第一、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分数之和。
(5)上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受过学院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有过旷课行为的;恶意欠缴学费的;上学年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五分之一以上的; 上学年内有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合格的。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申请校设奖学金。
二、申报与评审流程
步 骤 | 安 排 | 负责人 |
第1步 | 个人申请: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 ,找到“奖学金管理”服务,点击进入,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成功后在“我的申请-打印申请表”中A4双面打印,申请理由150字左右,班级推荐一栏若无异议写明同意推荐,(签名处务必手写)。 | 学生本人 |
第2步 | 学委将申请人纸质材料、班级民主评议意见交到学生会学习部 | 学习部 |
第3步 | 学院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 学院 |
第4步 | 院部公示校设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 辅导员、资助专干、学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