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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5-07-01

一、总则

为规范法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落实学校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精准资助,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评选过程透明,结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2. 精准资助:优先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3. 动态调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资助等级。  

4. 评管结合:将资助工作与思想教育、学业管理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辅导员(2人)、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2人)、各班级评议小组组长

 职责:  

   统筹全院评选工作,审核班级初评结果;  

   拟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处理异议及争议;  

   向学校报送最终名单及相关材料。  

2. 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班长  

 成员:学生干部、党员、普通学生代表(随机抽取,申请人需回避)  

 职责:  

   审核申请人材料真实性;  

   召开民主评议会,按困难程度排序;  

   形成班级初评名单并公示;  

   提交评议记录至学院。  

三、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长沙学院法学院已纳入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无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2. 遵守校纪校规,当学年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 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或虚报家庭经济状况行为;  

4. 勤奋学习,当学年必修课挂科不超过2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取消资格);  

5. 生活俭朴,无酗酒、赌博、校外租房、奢侈消费等行为;  

6.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勤工助学活动(需提供证明)。  

)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1. 当学年受处分未解除;  

2. 必修课挂科3门及以上(补考后仍不及格);  

3. 伪造材料或虚报家庭经济状况;  

4. 已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或其他同类资助。  


四、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总则  

1)分配原则:  

 公平优先:以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库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如“五大类人员”)。  

 均衡导向:避免因班级贫困生认定严格程度差异导致资助等级失衡。  

2)计算公式:  

 班级初始名额 = 班级在库人数/学院在库总人数×总名额(四舍五入)

2、名额微调细则  

调整类型分为以下三类,具体依据如下:  

调整类型

调整依据

案例说明

特殊群体优先

班级中“五大类人员”(原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特困供养、重大灾害家庭)人数较多时,需调增高等次名额。

如:在2024-2025国家助学金评选中,2405班因“五大类人员”7人,需调整甲等名额+1,总名额调增至7。

四舍五入纠偏

四舍五入后超额幅度最大的班级适当调减,确保总名额不超限。

如:在2024-2025国家助学金评选中,2205班初始计算为12.5(四舍五入后13),五入幅度最大,调减1人至12

等级均衡补差

根据班级贫困生数量与等级占比差异,对低占比班级调增高等次名额。

如:2301班在库10人,甲等仅1人(占比10%),补增甲等+1,提升资助公平性。

3、二次分配调整规则  

针对各等级(甲、乙、丙)名额的二次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甲等调整:  

调增:在甲等名额为0的班级中,选择在库人数最多且贫困等级认定严格的班级。  

调减:甲等占比过高的班级(如总甲等名额超学院均值20%以上)。  

示例:在2024-2025国家助学金评选中,2301班在库10人,甲等初始为0,补增1人。  

2)乙等调整:  

调增:甲等占比低的班级(如甲等为0且乙等名额不足)或需平衡班级间资助等级差异。  

调减:甲等占比过高或总名额超额时,优先调减乙等。  

示例:2103班甲等为0,乙等调增1人;2405班因甲等占比过高,乙等调减1人。  

3)丙等调整:  

根据总名额余缺灵活调整,优先保障基本资助覆盖。  

4. 具体模版可参照文件末尾(法学院2024-2025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评审步骤与安排


步骤

安排

责任人

宣传动员

1. 发布评选通知,召开班长会议解读政策;

2. 通过学院官网、班级群、宣传栏等渠道宣传。

年级辅导员、班长、学生干部

个人申请

1.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以下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

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证明(如有)。

2. 材料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逾期视为放弃。

学生本人

班级评议

1. 评议小组审核材料真实性,召开民主评议会;

2. 按困难程度排序,形成初评名单;

3. 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学院。

各班评议小组

学院审核

1. 学院评审小组复核材料

2. 结合学业成绩、日常表现综合评定等级;

3. 拟定推荐名单,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4. 填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所有材料报送学校

学院



六、材料要求  

1. 学生提交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成绩单、社会实践证明(如有)。  

2. 班级留存材料:  

 民主评议记录表(含小组成员签名);  

 公示截图或照片。  

3. 学院提交材料:  

 《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学院公示文件及异议处理记录;  

 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监督与问责  

1. 公示监督:班级初评名单、学院终评名单均须公示,注明反馈渠道(辅导员电话、学院邮箱)。  

2. 异议处理:实名异议需提供证据,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结果。  

3. 责任追究:  

 对材料审核不严的班级,全院通报批评;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校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