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法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落实学校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精准资助,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评选过程透明,结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2. 精准资助:优先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3. 动态调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资助等级。
4. 评管结合:将资助工作与思想教育、学业管理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辅导员(2人)、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2人)、各班级评议小组组长
职责:
统筹全院评选工作,审核班级初评结果;
拟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处理异议及争议;
向学校报送最终名单及相关材料。
2. 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班长
成员:学生干部、党员、普通学生代表(随机抽取,申请人需回避)
职责:
审核申请人材料真实性;
召开民主评议会,按困难程度排序;
形成班级初评名单并公示;
提交评议记录至学院。
三、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长沙学院法学院已纳入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无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2. 遵守校纪校规,当学年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 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或虚报家庭经济状况行为;
4. 勤奋学习,当学年必修课挂科不超过2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取消资格);
5. 生活俭朴,无酗酒、赌博、校外租房、奢侈消费等行为;
6.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勤工助学活动(需提供证明)。
(三)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1. 当学年受处分未解除;
2. 必修课挂科3门及以上(补考后仍不及格);
3. 伪造材料或虚报家庭经济状况;
4. 已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或其他同类资助。
四、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总则
(1)分配原则:
公平优先:以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库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如“五大类人员”)。
均衡导向:避免因班级贫困生认定严格程度差异导致资助等级失衡。
(2)计算公式:
班级初始名额 = 班级在库人数/学院在库总人数×总名额(四舍五入)
2、名额微调细则
调整类型分为以下三类,具体依据如下:
调整类型 | 调整依据 | 案例说明 |
特殊群体优先 | 班级中“五大类人员”(原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特困供养、重大灾害家庭)人数较多时,需调增高等次名额。 | 如:在2024-2025国家助学金评选中,2405班因“五大类人员”7人,需调整甲等名额+1,总名额调增至7。 |
四舍五入纠偏 | 四舍五入后超额幅度最大的班级适当调减,确保总名额不超限。 | 如:在2024-2025国家助学金评选中,2205班初始计算为12.5(四舍五入后13),五入幅度最大,调减1人至12。 |
等级均衡补差 | 根据班级贫困生数量与等级占比差异,对低占比班级调增高等次名额。 | 如:2301班在库10人,甲等仅1人(占比10%),补增甲等+1,提升资助公平性。 |
3、二次分配调整规则
针对各等级(甲、乙、丙)名额的二次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甲等调整:
调增:在甲等名额为0的班级中,选择在库人数最多且贫困等级认定严格的班级。
调减:甲等占比过高的班级(如总甲等名额超学院均值20%以上)。
示例:在2024-2025国家助学金评选中,2301班在库10人,甲等初始为0,补增1人。
(2)乙等调整:
调增:甲等占比低的班级(如甲等为0且乙等名额不足)或需平衡班级间资助等级差异。
调减:甲等占比过高或总名额超额时,优先调减乙等。
示例:2103班甲等为0,乙等调增1人;2405班因甲等占比过高,乙等调减1人。
(3)丙等调整:
根据总名额余缺灵活调整,优先保障基本资助覆盖。
4. 具体模版可参照文件末尾(法学院2024-2025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评审步骤与安排
步骤 | 安排 | 责任人 |
宣传动员 | 1. 发布评选通知,召开班长会议解读政策; 2. 通过学院官网、班级群、宣传栏等渠道宣传。 | 年级辅导员、班长、学生干部 |
个人申请 | 1.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以下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 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证明(如有)。 2. 材料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逾期视为放弃。 | 学生本人 |
班级评议 | 1. 评议小组审核材料真实性,召开民主评议会; 2. 按困难程度排序,形成初评名单; 3. 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学院。 | 各班评议小组 |
学院审核 | 1. 学院评审小组复核材料 2. 结合学业成绩、日常表现综合评定等级; 3. 拟定推荐名单,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4. 填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所有材料报送学校 | 学院 |
六、材料要求
1. 学生提交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成绩单、社会实践证明(如有)。
2. 班级留存材料:
民主评议记录表(含小组成员签名);
公示截图或照片。
3. 学院提交材料:
《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学院公示文件及异议处理记录;
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监督与问责
1. 公示监督:班级初评名单、学院终评名单均须公示,注明反馈渠道(辅导员电话、学院邮箱)。
2. 异议处理:实名异议需提供证据,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结果。
3. 责任追究:
对材料审核不严的班级,全院通报批评;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校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