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寝室长积分激励制”。在每周的院级查寝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长每次加积分1分;院级查寝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寝室长每次扣积分1分,校级查寝被予以表扬的寝室,寝室长加积分2分;被予以批评的寝室,寝室长扣积分2分。
每周将对寝室长积分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将计算积分汇总并予以公示,积分作为寝室长个人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学院查寝当天不合格的寝室,寝室长组织全寝成员当天重新搞卫生并拍照发至寝室长群汇报。
2.实行“综测激励制”。在每周的校级查寝中被予以表扬的,全寝所有成员加综测1分;在每周的校级查寝中被通报批评的,全寝所有成员扣综测1分,且取消班级评优资格。(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凡班级寝室在学校组织的检查评比中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取消班集体评优资格)
3.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第二章第十三条及《长沙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长大发[2018]37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凡寝室使用炊具、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以及改变电压、电流的相关设备,给予使用人警告处分,处分决定书存入个人档案。
4.查寝时间:一般每周三晚上进行院级查寝、每周四上午进行校级查寝。
附件1:长沙学院法学院宿舍评分细则(2024)
附件1 长沙学院法学院宿舍评分细则(2024)
地面卫生(10分) | 地面干净无烟头、污垢,垃圾及时清理,室内经常通风,空气清新。 寝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视为优秀。 卫生较干净,无明显垃圾,视为良好,酌情扣2-3分。 地面不整洁,有较多垃圾的情况,视为一般,酌情扣分3分以上。 |
门窗玻璃(10分) | 门、窗、玻璃擦洗干净,无明显污渍和灰尘等,视为优秀。 门、窗、玻璃较为干净,存在污渍或者大量灰尘,视为一般,酌情扣分2分及以上。 |
门口垃圾(10分) | 宿舍门口干净,无垃圾、污水、污渍等,视为优秀。 门口存在未丢的垃圾或者存在明显污水,污渍等,视为一般,酌情扣分2分及以上. |
桌面卫生(10分)
| 桌面与书架上物品摆放干净整洁,无垃圾,视为优秀。 桌面大体较干净整洁,只存在个别不整洁现象,无明显垃圾,视为良好,酌情扣1-2分。 桌面与书架杂乱无章,桌面垃圾明显,视为一般,酌情扣分3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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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铺(10分) | 床铺整洁、床帘统一拉开或关闭、被子叠放整齐,且朝向一致、无乱挂衣物等现象,视为优秀。 床铺较整洁、窗帘没有统一拉开或关闭或者被子没有叠放的现象,且朝向不一致、存在挂衣物等现象,视为一般,酌情扣分2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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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品(10分) | 除开桌面桌柜上的其他个人用品和公共物品等统一摆放,规整有序,摆放整齐,视为优秀。 除开桌面桌柜上的其他个人用品和公共物品等较为统一摆放,规整较为有序,摆放较为整齐,视为良好,酌情扣分1-2。 除开桌面桌柜上的其他个人用品和公共物品等摆放杂乱,视为一般,酌情扣分3分以上。 插线板接插线板,酌情扣3分及以上,拍照记录。 |
卫生间、阳台 (10分) | 卫生间、阳台干净整洁,无明显水渍;洗漱台干净,毛巾、洗漱用品、桶子、卫生工具摆放整齐,阳台栏杆处在检查卫生时,所挂物品较少,且整齐,视为优秀。 有明显水渍,洗漱台有明显污渍和灰尘,物品摆放杂乱,阳台衣物挂放明显杂乱,阳台栏杆处所挂物品较多,且杂乱,视为一般,酌情扣分2分以上。 |
桌椅(10分) | 桌椅摆放整齐视为优秀。 不整齐酌情扣分1分以上。 |
文明礼仪(15分) | 拒查、态度恶劣等不文明情况的记0分; |
宿舍特色(5分) | 在保证宿舍安全、整洁的基础上,对宿舍进行装饰和布置,营造文化氛围,彰显宿舍特色。实行加分制。 |
备注:
文明礼仪:无拒查、态度恶劣等情况的记10分,有不文明情况的记0分;
违规电器:宿舍内有炊具、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以及改变电压、电流的相关设备(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电吹风在室内使用,以及其他不安全用电,拍照记录,直接记为差寝,影响评先评优。
分数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