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法学院优良学风,培养学生自律意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与学习效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长沙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化的考勤管理,客观记录与评价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将其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长沙学院法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学生。其中,晚自习考勤制度主要针对大一学生。
二、晚自习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法学院所有全日制大一在读学生,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晚自习学习效率,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二)考勤安排
1. 考勤时间:每日晚自习期间实行分两次考勤,分别为晚自习正式开始时段(19:00)及晚自习结束前五分钟内(20:35—20:40),以确保学生完整参与自习过程。
2. 考勤人员:法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成员。
3. 考勤方式:学习部成员现场点到,核对出勤人数,记录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并实时登记至相关考勤表格。
(三)请假流程
1. 请假平台:学生需通过“长大智慧学工”小程序向辅导员提交请假申请。
2. 申请要求:需注明请假日期、时间段及事由,如“因病请假”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家长知悉聊天记录等)。请假必须经辅导员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日常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法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考勤范围
1. 上课考勤:覆盖所有专业课程、通识课程等教学环节。
2. 活动考勤:包括学院及学校组织的讲座、运动会、升旗仪式、各类例会(如班会)等集体活动。
(三)考勤方式
1. 上课考勤
任课教师通过“学习通”平台发起签到或使用花名册进行现场点名,未及时签到且未提前请假者记作旷课,并由学委记入班级考勤表,后续上报给学习部成员,学习部确认无误后记入周考勤表。
2. 活动考勤
(1)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现场点到,记录出勤情况后及时上报至法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2)学习部对上报名单进行二次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记入周考勤表。
(四)请假流程
1. 学生根据请假时长及事由,需经任课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逐层审批,审批后需向学委说明。
2. 材料要求:所有请假均须提交学院统一印制的纸质请假条,详细填写请假类型、起止时间、事由及本人签名。(如病假须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事假须提供相应事由证明等)
班级学习委员统一收集、整理并记录请假人员,未提交有效假条者视为缺勤,按旷课记录处理。
四、周考勤表管理流程
(一)表格制作与提交
1. 制作主体:每周由法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制作周考勤表,各班学委需提前将本班一周考勤记录(含上课、活动、晚自习考勤)提交至学院2206办公室。
2. 内容要求:记录各班学生病假、事假、旷课、迟到早退情况。
(二)初稿与定稿管理
1. 时间节点
(1)初稿电子版:需在每周日24:00前完成,同步发送至法学院学习部大群公示,如对考勤情况记录有异议及时向学习部反馈并更改。
-定稿电子版:需在下周二24:00前完成,完善后转发至法学院学习部大群公示。
(2)签字流程
初稿、定稿纸质版均需先找对应旷课学生签字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优先及时与旷课学生当面沟通并签字。
-若旷课学生人数较多,可联系各班学委,由学委告知学生情况,经学生同意后由学习部代签;学生不同意代签的,需根据课表找学生当面签字。
-学生签字完成后,将初稿、定稿纸质版提交至学工办(2205室),由谭敏捷老师、张正东老师审核签字。
3. 盖章与公示
(1)老师签字后,携带定稿纸质版至2406室,由李萌老师审核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
(2)盖章后的初稿和定稿纸质版张贴于涵虚楼B区三楼宣传栏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五、考勤结果与综合测评挂钩办法
1. 汇总: 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将每周考勤表数据进行累计汇总,于每学期期末形成“法学院xx学期考勤总表”,作为综合测评的原始依据。
2. 扣分规则: 考勤结果将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病假: 每学期设有6小节的免扣分额度。病假超过6小节后,每人每小节扣0.1分。
(2)事假: 每学期设有4小节的免扣分额度。事假超过4小节后,每人每小节扣0.3分。
(3)旷课: 每人每小节扣1分。
(4)迟到/早退: 每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