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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5-09-19

法学院学生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为发展党员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建设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思想水平,促进入党积极分子与党支部的交流联系,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时间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

三、实施对象

法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入党动机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要求向党组织靠拢,主动进行思想汇报。

3.能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4.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群众威信,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起到带头作用。

5.具有奉献精神,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6.提交入党申请书后,经党支部考察、培养6个月以上合格。

7.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前一个学期专业必修课成绩不得挂科(公共必修课经补考后合格)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形式

1.党组织专门指派一至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在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需严格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带领其从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得到提高。

2.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实践中深化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内化于心。

3.根据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表现,分为一般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当期发展对象,党支部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需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交一份。

5.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近期情况,并及时将问题或者情况反馈给其本人,明确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

6.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可通过参加讲座、微党课,去红色基地参观学习等方式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六、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情况

(一)党课结业党课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而开的课,通过党课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方针路线,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纪的教育,是每一名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必修课。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党课培训班考核未通过而不予结业的,不得参与推优考察,直至取得结业证书。

二)集中学习。为考察和提高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的思想情况和理论水平,每个学期组织集中讨论学习,集中学习形式为分组讨论,集中学习阶段会提前给定学习资料,由学生支部党员参与各个小组进行共同探讨学习。积极分子应结合本次学习的主题及自身学习、实践、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发言。

(三)青马结业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是进一步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回应学校团委要求,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勇担重任的大学生骨干队伍的重要举措。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参加青马培训,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未达要求不予结业的,不得参与推优考察,直至取得结业证书。

(四)学习汇编主题党日活动前,支部党员会根据每月相关主题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相关文章等整合学习资料,学习资料汇编分享至群聊,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并与培养联系人进行讨论交流。

(五)思想汇报。为了便于党组织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申请入党人员的思想状况,并体现其思想理论水平进步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

1.汇报内容。

思想汇报要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状况。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学习情况,通过思想汇报的形式,将学习收获体会、思想认识上新的提高及存在的认识不清问题向党组织说明。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看法,在思想汇报中表明自己的态度,阐明自己的观点。

(3)国内外发生重大政治事件时,要通过学习提高对事件本质的认识,旗帜鲜明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立场。

(4)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问题,为使党组织对自己最近的思想情况有所了解,把自己的思想状况,有了哪些进步,存在什么问题以及今后提升打算等向党组织汇报。

(5)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如希望党组织加强对自己的培养和教育,指出今后努力方向等。

2.汇报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在撰写完思想汇报之后需要在每季度至少一次与培养联系人进行面对面思想汇报,除纸质版思想汇报外还需与培养联系人进行口头思想汇报,交流本季度思想学习情况,并提醒培养联系人对本人纸质思想汇报进行签名、批注。

(2)为加强积极分子与培养联系人的沟通和交流,规范思想汇报的时间要求,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做思想汇报且未在合理时间内联系培养联系人补做思想汇报的,取消本次推优资格,每季度末予以公示。

七、考察积极分子学业及日常表现

一)成绩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在专业学习中,奋发努力,不断提高专业综合素养和学习能力,态度端正,尊敬师长,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原则上,成绩优异者,党组织予以重点考察。

(二)参与党组织活动情况

1.主题党日活动。为了促进入党积极分子接受组织生活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意识,支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视情况允许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其中。积极主动参与并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支部将予以表扬并记录在案。

2.支部其他活动。

(1)入党积极分子应该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并发挥特长为支部奉献。为量化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的情况,对于支部下达的各项活动,积极分子应该主动报名参加,对于主动报名的积极分子予以登记,作为积极分子培养期间的考察标准之一。

(2)党支部交给的任务需要认真负责地完成,故意拖拉、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在排除客观原因后,支部将视情况予以批评并记录在案,适时取消个别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三)考察志愿服务及群众基础

1.志愿服务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在推优年度“志愿汇”志愿服务信用时长必须达到20个小时以上。

2.师生群众基础。入党积极分子需要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积极分子的班级选票票数不能过低;召开群众座谈会时,如果持有反对意见的人数较多,则考虑延长培养期。

(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该期的推优考察资格:

1.在大是大非面前,政治立场不坚定,信念动摇,经教育坚持不改者。

2.入党动机不纯,讲索取,不讲奉献,对党组织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不忠诚老实者。

大学在读期间因考试违纪受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考察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

3.对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完成者。

4.学习成绩不佳,专业必修课成绩不合格(公共必修课经补考后不合格),在列入考察对象前两个学期出现挂科,取消本次推优资格。

5.志愿信用时长本年度内不足20小时。

6.未取得青马结业证书。

7.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做思想汇报。

8.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

八、优先及破格问题

1.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公共事务,为集体和同学们服务,思想和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学干部、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列入发展对象考察范围。

2.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培养期间为学校和学院争得较大荣誉,做出较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或在学科竞赛和创新发明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将其破格列为考察对象。

九、退出机制

党支部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入党积极分子有退出培养的自由,经与培养联系人沟通并提交书面报告后宣布除名,并报党支部备案。每学期接收入党积极分子退出申请为第一个月(当期内仍需履行入党积极分子的义务),过期提出申请且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关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十、其他

1.本工作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2.本工作方案由法学院学生支部负责解释。

3.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